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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

2018-12-10 来源 : 本站 点击
湖南省新材料产业协会会员权利与义务
一、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
(一)会员单位
1、享有在本会会员代表大会上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;
2、享有在媒体广告、宣传活动、产品包装中使用本会颁发的会员单位称号的权利;
3、享有免费获得本会印发的刊物、资料,获得行业内最新政策、国内外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的权利;
4、享有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政府项目申报指南、专业技术培训、区域论坛、展览展销、合作对接等活动的权利;
5、享有推荐参加各级著名商标、名牌产品、先进单位、试点企业,或优秀企业家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评选的权利;
6、享有要求本会维护会员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,对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,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研究,并提供整改咨询建议的权利;
7、享有创新工作站提供的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工程(重点)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的申报指导、评价评估等增值服务的权利;
8、享有对本会工作的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。
(二)理事单位
1、享有会员单位的各项权利;
2、享有在本会理事会上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;
3、享有在媒体广告、宣传活动、产品包装中使用协会颁发的理事单位称号的权利;
4、优先享有创新工作站提供的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工程(重点)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级各类创新平台的申报指导、评价评估等增值服务的权利;
5、优惠享有本会提供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、科技成果评价、专利信息推送、知识产权保护、产品检测、企业标准制订、人才培训等有偿服务。
(三)副会长单位
1、享有理事单位的各项权利;
2、享有在本会常务理事会上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权利;
3、享有在媒体广告、宣传活动、产品包装中使用协会颁发的副会长单位称号的权利;
4、享有在申请政府项目及有关支持政策中作为优先推荐对象的权利;
5、优先纳入湖南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,在政府规划编制、课题研究、产业调研中作为优先考虑对象。
(四)常务副会长单位
1、享有副会长单位的各项权利;
2、享有参与本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,并优先作为下届会长单位候选;
3、享有在媒体广告、宣传活动、产品包装中使用协会颁发的常务副会长单位称号的权利;
4、享有在申请政府项目及有关支持政策中作为重点推荐对象的权利;
5、优先推荐纳入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,在政府规划编制、课题研究、产业调研中作为重点考虑对象;
6、优先享有推荐本单位专家进入协会专家委员会的权利。
(五)会长单位
1、享有常务副会长单位的各项权利;
2、享有在媒体广告、宣传活动、产品包装中使用协会颁发的会长单位称号的权利;
3、享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,决定本会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;
4、享有本会年会冠名权,并可在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中做主题演讲等;
5、享有代表本会与政府、有关机构及国内外相关企事业单位接洽的权利。
二、会员单位应承担下列义务
(一)守法经营,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,执行行规行约,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协会的合法权益,完成协会委托事项;
(二)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三)向协会提供本单位生产、经营、管理等基本情况;
(四)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缴纳会费,凡涉及中途退会,缴纳会费不退;
(五)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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